新京報訊(記者姜慧梓)10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當前,鐵路客運采用紙質車票作為報銷憑證。使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對旅客而言,最大的改變是不再需要到火車站、車票代售點、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
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于180天內登錄鐵路12306(包括網站和移動客戶端)賬戶,如實取得本人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并進行查詢、下載、打??;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鐵路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
目前,鐵路運輸企業對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辦理境內旅客運輸售票、退票、改簽業務的,提供開具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服務,但辦理非實名制車票、應急紙質車票、中鐵銀通卡/E卡通車票等相關業務時,暫不提供開具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為方便旅客和單位,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對于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開具且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旅客仍可使用該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入賬。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李旭紅表示,相較于原有發票開具方式,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具有“一站式”發票服務的特點,將極大方便旅客和單位。單位用于對接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減少紙質發票管理的繁瑣環節,能夠提升整體管理效能。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